关于艳照门的两则对话
2008-02-22 at 03:33 pm amon
1.自首
北京市公安局近日首次明确表态,向朋友赠阅“艳照门”图片系违法。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,且数量在200张以上,赠与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我于是拨通了(010)110自首:
“我传了400多张艳照给人家,请问如何自首?”
“你在哪里?”
“我在深圳的。。。”
“那你找你们当地派出所吧。。。”
“我们这里没有这个规矩,自首不了啊。。”
“那你就来北京吧”
“报销车费不?管饭不?”
“嘟–嘟–嘟……”
2.采访
记者:看过陈冠希的艳照么?
市民:一开始只看过一张。
记者:后来呢?
市民:后来听说吉林警方说看艳照也违法,让大家自首,我就去自首了。
记者:警方对你如何处理的?
市民:一个警察在电脑上调出400多张艳照,逐一问我“你看的是这张么?”,“是这张么?”
记者:然后呢?
市民:然后我才发现我被骗了,我一开始看的那张根本就不是真的。
记者:最后警方怎么处理你的?
市民:因为没有证据表明我看过,所以被释放了。
记者:通过这个事件你有何体会?
市民:感谢吉林警方让我得到我想要的。
Tags: 北京公安, 吉林公安, 艳照门 文章分类: 传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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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条流言已经 点击这里添加流言
1. 防暴流氓 | 2008-02-22 at 4:30 pm
第一个看过……
第二个第一次看到……
o(∩_∩)o
[回复她]
amon 在2008-02-22回复:
看到第一个的时候我没想放过来,,,后来看到了第二个,就一起放过来了,呵呵
[回复她]
史提芬@胡 在2008-03-19回复:
第二个俺也是第一次看见。。。哈哈。。
[回复她]
2. SALALA | 2008-02-22 at 6:13 pm
wuyu….
[回复她]
胡戈戈 在2008-02-29回复:
哦,
[回复她]
3. hahaha | 2008-02-23 at 3:51 pm
hahaha 太好玩了 其实这几天我都很小心的满足那些还没看到图的朋友
[回复她]
胡戈戈 在2008-02-29回复:
你还真够厉害的
[回复她]
4. 关于艳照门的两则&hellip | 2008-04-10 at 3:19 pm
[...] 原文链接:http://kisshi.com/2008/02/22/pic-2/ [...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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